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学院自考办公室获悉,自2012年9月1日起,未毕业的考生如对毕业论文的成绩不满意,可申请补充工作,直至符合学位申请要求。
根据北京自考的原规定,申请学位的考生应取得优秀或优秀的毕业论文,并一次性通过。过去,考生只有在毕业论文中取得合格的成绩,才能申请本科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因此,每年都会有少数候选人失去学位。新政策的出台消除了毕业论文在申请学位时必须一劳永逸地通过的限制。考生仅符合论文资格的,可以申请补充论文。如果论文取得优异的成绩,并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以及入学考试的相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您可以申请学位。
考试所自考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的实施是为了满足考生的要求,为想申请学位的考生创造更宽松的条件。考生应注意的是,论文的补充是基于论文的申报条件,一旦本科毕业不允许补足论文,考生应在毕业前申请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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