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移管理办法(试行)(教学考试中心第71号)”的要求,全国统一实施省际自学考试。因此,当我省自考考生的考试档案被转移到省外时,省考试局不再以秘密的形式发送试卷考试文件,而是由省级考试办公室通过电子传输平台发送和接收考生的考试电子文件。来看看如何做好电子转移考试!
1.省级转移
其他省份的考生需要参加本省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合格的课程成绩参加其他省份的自学考试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考试档案的调换手续。
(1)电子转移(转让)要求:
1考生在本省选修一门或多门课程,取得我省考试资格后,应办理原省转学考试手续。
(二)考生因违反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或者推迟毕业期间,不得调任。
(三)在某一专业的所有课程中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报考地的省级考试办公室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任。
(4)获豁免参加考试的课程的合格成绩不得转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让。
(五)转学考生应当按照本省考试办公室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课程与现行考试课程的替代关系,应当按照我省考试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进行。
调职考试考生在申请本省毕业手续前,必须取得我省不少于5个专业、不少于4名本科生的合格成绩。
7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试课程成绩转移。要想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取得与高考院校相对应的相应专业实习环节的合格成绩。如果考生需要利用转出省的实习环节来评估该课程的效果,可以根据相关资料与主修院校联系。
(2)电子转移(转移)的步骤如下:
1考生按照新生注册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证书。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其中,考生档案3月份转移到我省的,处理期限为当年的125 3月;考生档案9月份转移到我省的,处理期限为当年9月125;逾期未交的,考生档案将退回省外。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省级考试管理模块,核实省考试局收到省级考试办公室寄出的考试文件,写下档案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登记表”,签字确认;然后将登记表及我省考试证书和身份证的正本、复印件提交县(区)考试办公室,并在复印件中注明外部文件号。#p#分页标题#e#
(四)本省考生所记录的基本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被移送省的个人资料相一致,有变更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件。
五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考生资料,核对考生资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转学凭证”,并将原始文件退回考生。县(区)考试办公室统一考生资料,报市考试办公室。市考试办公室在审核考生资料后,应通过系统考试登记和转让豁免管理模块的传递功能输入考生考试证书号,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分别在每年上半年的3月31日和下半年的9月30日之前将考生的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报送省考试办公室。
经省考试机关审批后,考生不退还书面结果的,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审计结果。通过考试批准的考生,可以利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该专业在申请考试时需要通过的课程。
(3)原机器应转移(转移)加工步骤:
对于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以保密形式发送试卷的考生,应按照上述电子转帐(转帐)12456进行处理,其中第三步是: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省考试管理模块中其他省份的传递功能,查询我省考试办公室已收到省级考试办公室寄出的考试档案,并写下考试档案号。然后将本省考试证书正本及复印件提交县(区)或市考试局,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文件号。
二.转出省
考生需要将我省自学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转移到其他省份的,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办理考试档案的转让手续。
(1)转移请求:
考生在转学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后,应当在转学地取得考试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考生因违反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被暂停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调出。
(三)取得专业全部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调出。
(四)考生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不得转学。
(5)获豁免参加考试的课程的合资格职系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考试的,不得将相应的实践环节的考试成绩转移出去。毕业论文的成绩不得转让。
(2)步骤如下:
经省级考试办公室审批后,考生的考试档案将分别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发送。其中,上半年申请转学的,必须在二月十五日前办理转学手续;下半年申请调任的,必须在八月十五日前办理转学手续。
(2)考生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任何变化,应先办理考试信息更正手续。#p#分页标题#e#
考生必须同时传递同一张考试卡的所有有效成绩。如果需要同时将两份以上证书的结果转移到同一省,则必须先通过综合考试卡,然后使用目的考试卡办理转帐手续。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管理模块中省级职能的转移提交转学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试办公室提交报名表、省、省入学考试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正本和复印件。
4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考生资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向考生打印“办理考试档案转让证书”,并将考生相关资料统一到市考试办公室。
市考试办公室检查材料完成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打印“本省考生考试表”、“考生资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登记表”,并与考生资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登记表一并提交省考试办公室。
6.每年3月10日和9月10日以后,考生可以登录省级系统并查询所转移的相关信息。如转让成功,你可凭身份证及转往省办理有关手续。
7考试档案移交程序完成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试信息和考试成绩,考生不能再使用已转让的考试证书办理相关考试业务。
注:如对考试转学的要求和程序有任何调整,应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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