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转到其他省份自学考试的考生的管理,促进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对其他省份自考考生入学考试管理的通知”(廖招生办公室[2009]78)的规定,2012年下半年外省转考生的时间为11月9日,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首先向所在省份提出转学申请,并正在办理转学手续。省招生办公室中央办理转学手续时,本省已有考试号码的考生应当直接办理,考生继续在本市申请考试。在我省没有考试号码的考生,直接到本市登记、拍照、采集指纹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办理转学手续。
2.本省转学考生在本省办理转学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原件:1、本人身份证;2、原省的考试转学通知和证书;3、外省自学考试证书和我省自学考试证书。
每年4月和10月在其他省份参加考试的学生还必须提供下列原始证书和证书:(1)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证();(2)在本省工作或学习证书。每年1月和7月在其他省份参加考试的考生,如果该省在该年安排了额外的考试,他们还需要提供上述文件和证书。
3.在收到从其他省份调入的候选人的考试档案后,省级招聘办公室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在辽宁省入学考试窗口网站上公布。在考生确认上述信息后,我需要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
(四)转让给我省的合格成绩必须是全国统一考试课程,转学科目必须是国家考试办公室公布的考试科目名称和课程代码,否则不予受理。按照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调派考生参加考试。
五、办理转学手续,考生本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考试机关办理,留下指纹,不接受集体处理。
编辑推荐
2013年1月辽宁自我学习考试暂停
关于2012年10月自学考试结果查询时间的通知
如果2013年自考实验班的辅导考试不及格,学费将退还。
2013年上半年全国各省自考注册摘要
成考倒计时
立刻定制专属提升方案
上一篇:上饶师师范学院上半年主考专业实践报名通知 下一篇:四川1月自考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相关阅读